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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018-08-12 01:44:20作者:来源:点击:17899

       (学会、协会、研究会统称学会) 

        一、成立学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权威性的学科带头人; 
        4、有规范的学会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7、有合法的资产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学会名称不能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学会重复; 
        10、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成立学会的程序 
        1.申请成立学会,筹备组或发起人应拟定学会名称并到市社团组织登记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2.申请成立学会,筹备组或发起人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含以下文件材料: 
        (1)成立协会的申请; 
        (2)成立协会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基本概况、发展规划及可行性等); 
        (3)市社团组织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材料; 
        (4)社团章程(草案); 
        (5)理事会推荐名单(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6)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常务理事会人员名单(拟定); 
        (8)办公场所证明; 
        (9)验资证明; 
        (10)其它必要的材料。 
        三、市科协在收到学会筹备组或发起人的申请后,30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会筹备组或发起人依据市科协同意成立学会的批复到市社团组织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会筹备组或发起人在接到市社团组织登记部门准予筹备成立的通知后,应6个月内召开学会成立大会。 
        六、成立大会召开后,协会负责人应在7日内携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科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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