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2022-04-24 14:59:03作者:来源:点击:
一、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2款规定);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申请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初步审批可否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由市科协告知民政审批结果并同时告知申报单位,此环节市科协暂不出具批复。
初步审批所需资料:
1、关于申请深圳市科协作为xxxxxxxxx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发起人签字/发起单位盖章);
2、可行性报告(附件下载);
3、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承诺书(发起人签字/发起单位盖章)(附件下载);
以上材料在递交至市科协窗口前请把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自行保存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递交下列文件:
1、关于成立xxxxxxxxx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筹备情况、办公地址、发起资金、联系方式等);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式两份)、《社会团体主要发起单位(人)登记表》(原件一份)(在民政网站填报打印);
3、发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非深户籍的须同时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
4、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发起人名录及名录汇总表,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1)个人名录汇总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专业、电话。
(2)单位汇总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电话。
6、《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复印件1份)
7、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社会团体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附:会员签到表、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选票统计表、理事会、监事会名单(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如没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则无需提供)(非必备);
10、理事以上人员通讯录(姓名、社团职务、联系电话等)
以上材料在递交至市科协窗口前请把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