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2020-03-12 21:22:19作者:来源:点击:
为做好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使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助工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条件
(一)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著作成果在理论上有新发现、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
2.应用基础类著作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
3.工程技术类著作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综合性科技著作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
5.科普类著作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列作品不在资助范围内:
1.译著;
2.论文集等汇编作品;
3.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
4.外文著作;
5.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
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省内工作且具有中国国籍;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第一作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予以适当倾斜;
4.申请资助的著作,已经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
5.为扩大对科技工作者著作的资助范围,上一年已资助出版的,下一年不连续资助,同一主要完成人的著作资助不超过2部。
三、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管理
1.重点资助项目的出版资助费3万元/项,一般资助项目的出版资助费1.5万元/项。
2.资助经费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专款专用。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资助项目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和高校科协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1.提交材料。由第一作者本人向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所在高校科协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提供本学科或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作者单位推荐意见、作品原稿,以及出版单位关于出版物的出版计划等辅助材料。
2.资格初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高校科协对申报著作进行整理、初评,并在规定日期内择优上报省科协。
3.组织评审。省科协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著作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次。
4.发放证书。省科协对获得资助著作的主要完成人发放证书,仅限前4名作者。
五、获资助著作的出版
1.获资助著作的出版单位,由作者自行选择。
2.凡获得资助的著作,必须在出版物封面左上角使用省科协统一设计的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且标识不小于30mm×30mm。
3.接受资助的著作名称、内容不能随意变动,如作者本人对作品要做重大修改,必须于正式出版前征得省科协的书面同意。获得资助出版资格后,《申报表》中主要完成人不得更改。
4.获得资助的著作应在资助名单公布的12个月内正式出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省科协有权收回资助经费。
5.著作出版后30日内,申请人向省科协送交样书10册,并有义务反馈该著作出版后的事后效果。
6.著作出版后30日内,申请人需报送正式出版物的PDF版本封面、扉页、作者简介、内容简介、目录、前言、后记、第一章全部内容,用于宣传。
六、附则
1.当年的资助类别、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凡获得资助者,均被认为系仔细的阅读了本办法,并同意遵守《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各项之规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