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科协网站建设,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科协信息宣传方式,扩大科协对外影响,树立良好的科协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市科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省科协网站工作,制定市科协信息化工作方案和目标规划。把握市科协信息网站建设方向。
 
  第三条 网站设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版面设计、栏目设置、新闻发布,负责审核、发布信息员上传的信息;
 
  第四条 科协组宣部负责对网站硬件设备进行管理,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为网站的正常运行进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负责网站的程序开发。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
 
  第五条 网站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运行情况及时代特色酌情进行改版和删增栏目,改版前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预先设计方案,报市科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网站信息收集与发布
 
  第六条 在全市科协系统建立信息员队伍,市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协和基层科协组织设立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和发布本部门、本地区的各类信息。
 
  第七条 各信息员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科协工作信息发至科协组宣部。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本部门信息和审核基层科协组织上报的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信息,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传至科协组宣部;各级学会、市县(区)科协及基层科协组织信息员,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将信息按市科协工作分工分类,传到市科协组宣部信箱,经审核修改后发布。
 
  第八条 网站信息
 
  1.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
 
  2.信息范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工作信息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信息。
 
  3.报送单位: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市级学会,各县(市)区科协和各基层科协组织。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1.及时性。报送信息要注重时效。一般性信息应于事件结束后2天内上报;持续时间较长(3天以上)的活动,应于事件启动当天报送开始信息,事件结束后3天内报送综合信息;重大活动专题报道,可在市科协网站设立专栏进行宣传,需在活动筹备期间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至少在活动开展前10天提出专栏设计要求,并在事件开始后随时报送信息。
 
  2.准确性。上报信息要真实可靠、事实清楚,文字表述清晰、准确、规范,注明信息来源,标明作者单位、姓名。
 
  3.丰富性。上报信息要内涵丰富,除文字信息外,尽可能上报图片及视频信息。
 
  4.保密性。上报信息要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 信息收集责任分工
 
  第十条 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对相应网站栏目信息包干负责,具体栏目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提供“通知公告”栏目信息;
 
  组宣部:负责“综合新闻”、“工作动态”、“组宣工作”、 “科技人物”、“科普法规”、“科普之窗”;
 
  普及部:负责“科普工作”栏目;
 
  学会部:负责“学会工作”栏目;
 
  科技馆:负责“展教工作”栏目。
 
  推广中心、农函大:科普推广、科普宣讲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上稿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相应期的科协简报上通报。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原则。各部门负责审查部门收集的信息和基层上报本部门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有害信息上网,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三条 建立发布信息存档制度,保存上报信息原件,做好重要信息备份。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网站技术管理由市云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市科协组宣部负责版面设计、后台管理、权限设置。
 
  第十五条 网站密码及管理权限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感染病毒、被黑客攻击或网站运行不正常,及时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及早处理。
 
  第十七条 网站运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